本报讯(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黄超)让技术工人“成长有通道、发展有空间、社会有地位”。辽宁省政府每年将选拔并命名100名辽宁大工匠,每人一次性给予10万元生活补贴,享受省级优秀专家待遇。3月10日,在辽宁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来自辽宁省人社厅的相关负责人对辽宁近期出台的《关于弘扬“工匠精神”加强全省技术工人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行解读。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张秀坤指出,未来,辽宁大工匠将享受一系列配套的待遇,比如:享受省级优秀专家待遇;重点推荐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的辽宁大工匠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经过评审,可直接获得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等等。

  《实施意见》还鼓励企业在制定分配政策时向辽宁大工匠和工匠技师倾斜。全省定期制定发布工匠技师岗位工资指导价位,同时鼓励各市对工匠群体在购租住房、子女上学等方面予以支持。企业可以优先为本企业培养的工匠群体建立企业年金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业绩突出的工匠群体,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仍可继续聘任和享受相应待遇。特别是要提高工匠群体的政治待遇,注重在技术工人中发展党员、评选劳动模范及推选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本次《实施意见》制定与实施,重点聚焦航空装备、海工装备及高技术船舶、汽车、重大成套装备、高档数控机床、机器人及智能装备、先进轨道交通装备、集成电路装备等辽宁振兴的八大核心领域,着力提高辽宁核心领域支柱产业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精益制造能力,发展壮大一批有基础、有优势、有竞争力的新兴产业,形成优秀技术工人在不同产业、行业分布均衡、协调发展的格局。

  据了解,目前省人社厅正在进行各行业辽宁大工匠后备人选的情况摸底,同时各企业也在积极进行工匠技师的自主评定和行业专家委员会的人选推荐,预计在“五一”前,省政府将完成对“辽宁大工匠”的选拔命名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