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15”来临之际,沈阳市消费者协会结合受理的相关投诉案件,将具有普遍性、典型性、代表性的消费投诉进行了综合分析,整理出2016年度侵害消费者权益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1

  安装宽带被“插播广告”获赔偿

  2016年2月,消费者柳先生在沈阳某宽带网络运营公司办理了宽带入网登记和服务协议。协议中约定,宽带网络运行过程中运营商不得投放广告,但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运营商不定时插播广告。

  维权:消协经过对广告截图分析,确定广告是网络运营商发布而非所浏览网站发布。由于运营商没有按协议提供服务,运营商给予消费者退一赔一的赔偿。

  《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案例2

  买药信息泄露被不法分子钻空子

  2016年11月,消费者张先生从北京一家药企购买了十盒药品,价值6500元,按照约定由快递公司送货并代收货款。收到药品后,张先生发现包装内药品明显是假冒药品。

  维权:消协经调查,有不法人员冒充正规药品公司与消费者联系,将假药卖出。最终快递公司按公司程序进行启动退款程序,将6500元购药款返还消费者。

  《消法》规定: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采取补救措施。

  案例3

  电话订餐遭辱骂索要精神赔偿金

  2016年1月,消费者杨先生欲到市内某饭店就餐,电话订餐时,却遭到该饭店服务人员的短信辱骂。杨先生认为该饭店服务人员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人格尊严,遂与饭店协商要求赔偿。

  维权:饭店经过调查发现确有其事后,对此事件的相关工作人员做出了处理,向杨先生道歉,并支付了1元钱的精神赔偿金。

  《消法》规定: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案例4

  超市出售过期食品赔偿600元

  2016年7月,消费者贾先生在某超市购买8袋不同的干鲜食品,共计110元。回后发现腐竹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另外一袋食品还有过期和生虫子的现象,遂投诉。

  维权:经市消协调解,最后双方达成协议,超市赔偿消费者600元。

  《食品安全法》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案例5

  婚礼录像“失声”婚庆公司埋单

  2016年11月,刘女士因孩子结婚与某婚庆公司签订婚庆服务合同并交纳了相关费用。婚庆后,刘女士发现婚庆仪式录像没有声音。遂要求婚庆公司赔偿相关损失。

  维权:消协经了解,刘女士得到的后期制作录像没有现场声音,且典礼中有些关键的场景也没有录到。婚庆公司的失误给消费者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最后赔偿刘女士4000元。

  《消法》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

  案例6

  售后维修不上门获赔500元

  张先生2016年8月在某易购购买空调一台,安装使用后发现空调不能制冷。售后服务人员虽答应派人上门检查,但消费者按照约定日期连续三天请假在家等候拆机,均没有售后服务人员上门。

  维权:消费者因遭受“虚假服务”为由要求经营者三倍赔偿。最终双方达成了协议,按照约定日期派工人上门完成检查拆机服务,并赔偿消费者三天误工费总计500元。

  《消法》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案例7

  餐馆就餐硌掉牙餐馆赔款2500元

  王女士于2016年2月在某快餐馆就餐时,牙齿被食物中的蟹壳硌掉一部分,遂要求该商家赔偿医疗费,遭到拒绝遂投诉到消协。

  维权:经过调解,商家同意赔偿消费者王女士医疗费用2500元。

  《消法》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遇价格欺诈可获三倍赔偿

  案例8

  胡先生于2016年3月在市内某超市购买两套内衣,结账时发现电脑打印的小票多出20元。胡先生认为商家有欺诈行为,随后投诉到消费者协会。

  维权:经消协调解,超市同意赔偿消费者500元,并向消费者赔礼道歉。

  《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格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电脑维修无期限商家被投诉

  案例9

  李先生2016年2月购买了一台微型计算机,用不久出现无法启动故障。经营商检查是系统硬盘出现问题,但维修时间无法确定。消费者对此提出异议,遂投诉。

  维权:经调解,经营者力争在20天内为消费者修好电脑,同时在法规规定时限内不能完成修复,按规定为消费者换货。

  《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案例10

  购物撞玻璃门受伤获赔1万元

  2016年5月,消费者蔡女士在沈阳某家居店购物后,出门时撞到该店面玻璃门上,导致右眼受伤,要求经营者赔偿。双方多次协调,经营者没有给出明确处理结果。

  维权:市消协认为,经营方在管理过程中没有尽到检查义务,没有落实法律设定的安全保障义务。最终,商家一次性赔偿消费者医疗费、误工费、后期康复费用等共计1万元。

  《消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吴宏包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