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共阜新市纪委对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原副主任、市玉龙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招商服务部原部长林峻峰同志未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林峻峰同志在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时,瞒报本人持有的护照和往来港澳通行证情况。同时,林峻峰以去北京看望女儿为由,口头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请假后,私自与妻子和女儿先后到韩国、毛里求斯游玩。

林峻峰同志未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欺骗领导,私自出入国(边)境,违反了组织纪律,情节严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林峻峰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中共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委员会免去其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由中共阜新市玉龙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免去其市玉龙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招商服务部部长职务。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有关规定,市纪委对市住建委相关领导在林峻峰私自出入国(边)境失察问题上进行责任追究,责令写出书面检查。

林峻峰同志的问题,暴露出少数党员干部对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重视,瞒报个人事项欺骗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扛起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党组织“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审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切实履行审核把关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担负起监督职责,对不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违反组织纪律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并按《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有关规定对相关领导进行问责,保证党的各项规章制度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