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晚报、沈阳网讯记者唐心萌3月3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二次审议《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从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餐饮等方面提出防治污染措施,并制定重污染天气应对办法。

  《条例(草案)》二审稿中提出,拟规定省、市、县人民政府应逐步调整能源结构,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鼓励煤改电、煤改气。

  在机动车船污染防治方面,拟规定规划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和慢行交通系统,可以采取错峰上下班、免费出借或低价出租自行车等方式,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

  对于露天烧烤和油烟排放,拟规定市人民政府应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划定区域,禁止在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在禁止区域外露天烧烤的餐饮业经营者,应采取油烟净化措施,违者将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罚款,逾期不改将责令停业整治。

  在重污染天气应对方面,各级政府应根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拟采取下列相应的应急措施:

  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限产、限排;规定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的区域和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烧烤;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应急措施;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应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