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辽宁省锦州市北镇市和平烧烤店店主罗兵从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窗口拿到《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后高兴不已。因为这是《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和《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施行后,辽宁省给小餐馆老板颁发的首张许可证。此证的颁发,意味着市民身边最常见的小饭店、小吃部等小餐饮今后将告别无证经营的历史,任何开办小餐饮行业的经营者,从现在起都必须获得合法的行业经营许可“身份证”后,才能进行合法的经营行为。

  据介绍,小餐饮是指那些有固定食品加工制作场所和就餐场所,符合餐饮服务“即时制作、即时消费”的基本特征、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80㎡以下的各类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包括小型餐馆、小快餐店、小吃店、小农家乐等,这类餐饮机构遍布社区、街巷,许多是经营早餐、快餐等单价低、品类少的餐饮品种。这些餐饮服务机构往往在营业条件、卫生服务条件等方面较难达到《食品安全法》要求,不能按要求通过食品经营许可。《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和《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颁布后,就意味着这些小餐饮机构也可以取得合法的“身份证件”,许可期限上升到3年;证书上增加了日常监管机构、监管人员和签发人、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将许可责任人、监管责任人和经营者捆绑在一起,既压实监管责任,又明晰权利义务,使许可、服务、监管、执法全方位透明化。消费者能根据这些信息,对小餐饮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判。